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美國參議院通過延後數位電視轉換期限(路透社消息)

(路透華盛頓2009/1/26日電)
美國參議院今天通過一項立法,延後全國轉換為數位電視的期限,再給消費者近四個月的時間作準備。由於擔心消費者技術上趕不及國會規定的轉換期限,這項法案將期限由2月17日延後到6月12日。
美國政府本對消費者提供價值40美元的數位電視轉換器補助券。法案也同意補助券過期的消費者申領新券。本月稍早政府發光補助券,全國卻仍有250萬人列入等候名單。參議院商業委員會主席洛克斐勒(John Rockefeller)表示,延後轉換期限是正確的,因為美國還沒有準備好。
中央社(翻譯)

ProMedia 編輯延伸報導
台灣在政府規劃下,原本預計在民國 95年1月1日(2006年),在收視戶普及率達到 85% 時將全面停播類比電視系統,結果這項政策一直延後,其中有幾個因素,一是數位播送系統的決定,原本要採用美規的 ATSC 系統,但是美規系統並沒有提供行動播送以及台灣地形的關係,而無法達到收視的需求,才在五家無線電視台的要求之下改用歐規的 DVB 系統。而原本停播類比訊號的時程一再延後,直到現在 NCC 國家通訊發展委員會以及相關的管理單位並沒有再做任何的停播類比播出的發佈,同時高畫質數位無線 HDTV 播出的規格(H.264)與大部分家庭中已經安裝的數位無線接收機上盒(MPEG2)並不相容(也就是必須再買一台可以接收 HDTV 的機上盒,原本內建於電視系統的機上盒也都必須再購買!),也沒有任何的單位對收視戶提出相關的資訊,也不見任何的國家管理單位或是電視台提出因應對策(這方面請消費者基金會幫忙協助調查相關問題),因此在台灣的數位電視發展計畫似乎陷於停滯的狀態。(相關發展計畫與時程請參閱www.dtvc.org.tw/2-2.htm DTVC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電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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